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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不代表你可以胡说八道

2017-07-04 17:40:42
        导读:近日,互联网上出现一则消息“万达地产债今天被砸得很惨”,众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信以为真,抛售手上的股票,导致万达股价大跌,对此,万达称将起诉造谣者。事情后续如何,我们暂且不讨论,本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究。
        对于万达的强硬态度,或许有些吃瓜群众会说:我们有言论自由,难道说句话都不能说吗?话题到这里,广州刑事有话要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另外,宪法也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看来,法律实际上是给每个人划定了自由活动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你是自由的,你爱怎么作就怎么作,你想上天,法律也不管你;但是,妄想越过这个范围,肆无忌惮的胡说八道?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你违法了。
        以上内容,可能说得比较抽象,下面,让我们再看一则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言论自由”的定义:
        2016年10月末,新浪微博用户杨某在网络发布文章《吴亦凡不改人设,召妓召到了日本!》,捏造吴亦凡性丑闻,文章中的不实内容致使公众对吴亦凡产生质疑和误解,导致吴亦凡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吴亦凡遂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杨某捏造事实,对吴亦凡人格进行侮辱和诽谤,侵犯了吴亦凡的名誉权,判令杨某某向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300元。
       广州刑事律师分析: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平白无辜地招人辱骂传谣,试问谁心里好受?
       吴亦凡作为公众人物,诚然,我们可以基于事实,对明星的作品评论,你评价好或不好,都是你个人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但是,杨某捏造事实,贬损吴亦凡形象,致使吴亦凡形象严重受损,这样的言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自由界限,受害人吴亦凡肯定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胡说八道、贬损他人,会摊上什么事?《我顾问》告诉你,一般的胡说八道,故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会构成名誉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而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诽谤罪,受害人可以要求追究胡说八道者的刑事责任,让其进牢房蹲一段时间。
        作为中国公民(不管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大众),享有基本的人格尊严,不受他人侵犯。新时代的公民,不能滥用自己的言论自由,就肆无忌惮地胡说八道,捏造虚假事实,诋毁他人。
       另外,作为被诋毁的受害者,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又不是奴隶社会,没有人有资格随意诋毁别人。谁也不比谁低贱,凭什么自己要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别人的辱骂诋毁?况且,忍气吞声往往换来的不是别人的羞愧、歉意,反而是别人的日益嚣张,越来越过分,不明真相的群众极可能还会把你的沉默,当做默认。三人成虎,自己不主张自己的权益,也不能怪不明真相的大众误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