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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辣条换一个小队长?

2017-04-21 16:49:39

作者:刘梓豪

    《人民的名义》中有这样的一幕,“小皮球”为了踢赢球赛,花了15元买替补位置,虽然最后没有办成。侯亮平听到“小皮球”的话后,十分生气,直指“小皮球”他们买卖足球队位置的行为是行贿受贿。但意料之外的是,作为反贪局局长儿子的“小皮球”,对侯亮平的说法不以为然,并称现在“不给钱办不成事”,还对抽查背课文的学习委员收钱的行为流露出羡慕嫉妒恨的情绪。

    这样的一幕,其实是不是让人觉得很讽刺?其实,这一幕正是如今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情况。在当今校园,的确存在着种种“行贿受贿”的行为,下至小学,检查作业的课代表,只要给了钱甚至是零食,作业检查就给过了,上至大学高校,班长明码标价,一次上课不点名多少钱。金额可能不多,几元几十元,甚至是一包辣条,但是这正是确确实实的“行贿受贿”,利用手中的实际权力来为自己谋取私利或者是利用手中的钱财为自己买得便利。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小皮球”的爷爷陈岩石一语道破玄机,是大人的世界出了问题。现实生活中,许多家长无时无刻都在想孩子们反映着一种思想,“不给钱办不成事”。这样久而久之,孩子们就会受到家长的影响,潜移默化中,就会觉得在这个世界上,只有通过给钱、送礼才能办好一件事,如果不收钱就帮人办事就会吃亏的行为准则,从而滋生腐败。

    所以,反腐还得从娃娃抓起。如果不想以后的世界里,就连小学的小队长,都要给出一包辣条才能当选,那作为最易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家长,就要向孩子传达正确的世界观,从小杜绝“行贿受贿”的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