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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导致的牢狱之灾

2017-04-01 10:28:23

作者:伍嘉荣

今天,先上一首黄庭坚的《清明》诗,表(zhuang)达(bi)一下情怀!!!
佳节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冢只生愁。
雷惊天地龙蛇蛰,雨足郊原草木柔。
人乞祭余骄妾妇,士甘焚死不公候。
贤愚千载知谁是,满眼蓬蒿共一丘。

清明时节,
细雨纷飞,轻烟缭绕,
加上很多地方都有清明祭祖的习俗,
为这个节日添上不少哀伤的气息。



人们聚首一堂,
为逝去的亲人点上一注青香,
烧去些许纸钱,
聊表哀思同时也祈求先人的保佑。

但是,很多时候,
文化习俗总会和社会规范
产生莫名的冲突。



点开新闻的社会专题,
清明节前的公益宣传,
基本都是公安局发出的消防宣传。
小心火灾的字眼,
随处可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设想一下这个情况

因为祭祖坐牢
很冤枉有木有?
但看看那些
祭祖导致的悲剧,
不处罚相关人员,如何给这些损失买单
难道,
真的没办法协调
祭祖和危害公共安全
之间的矛盾?



祭祖失火引起大面积损失
说到底
是一种自我中心的心态作祟。

受儒家文化的影响
我国人民重孝
对已故先人的尊敬
是为孝。



很多人就
通过在祭祀上
做得风光、做得张扬
彰显孝义。

但以孝之名
至公共财产安全于不顾
最后
把祖宗的山头也点了
这就是大不敬!
反而不孝!

心孝为首,
一切的孝都要出自内心真实的想法与行动!
文明祭祀,心诚则灵!
不要以孝为由,
作出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