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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

2017-03-17 15:58:23
作者:伍嘉荣
从古到今,有一种传统的商业运行模式。商人带着货物出发,每经过一个地方就把货物卖出去,然后又在当地购买货物去下一个地方。当商人回到出发地时,已经积累了好多财富。这种模式被赋予了诗意的名字——行商。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
每天就是法院、律所、家庭
三点一线
曾想过如行商般
沿着古人开辟出的路径
出去旅行一趟
回归原点之时
既增长了财富,又增加了见识
感觉这才是生活
甚至连路线都已经想好
可是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边旅游边赚钱
的想法
很可能触犯
我国最严重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什么意思呢?
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
先来看个案例
事发在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
的内蒙古

一个叫王力军
的农民

他从周边农户手上
收购了这些
东西

然后,他把玉米
转手卖给了
粮库

目的十分简单
通过收购、再转卖
赚取中间的差价

但是
简单的倒卖行为
却引来了一身麻烦

2016年4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非法经营罪
判处王力军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试想
做个行商
带着一车的货物
去另一个地方
把货物卖出去
却不小心触犯了
法律
被抓进监狱
“改过自新”
太不值得了
虽然
案例的主人翁王力军
最近被法院再审
改变了判决
无罪释放
可是无端端惹上的麻烦
谁会愿意?
因此,做个行商
的愿望
还是在梦里完成即可
生活中
还是当一个为人民解决麻烦
消除纠纷的
法律工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