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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相忘于江湖?还是反目成仇?

2016-12-16 10:50:41
导        读
 

情侣关系是最为变幻莫测的关系,不知道何时会由亲密的情人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热恋期间为博爱人一笑,送什么都觉得心甘情愿。当感情走到尽头时,有些人会选择一笑相忘于江湖,有些人则锱铢必较,反目成仇,付出的分毫也要夺回。

 

 

   

  张三通过婚恋网站认识同龄女子王五,两人一见倾心遂确认了恋爱关系。交往几月后,张三发现王五与某男人关系较为暧昧,便认定王五脚踏两只船,提出了分手。分手后,张三心有不甘,一纸诉状将王五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交往期间为王五花费的各项费用。

 

  张三列明的多项消费支出,不乏包括:为王五购买化妆品支付356元、时尚休闲女装支付88元及139元、帮购买美国品牌背包支付230元、帮充值话费150元、甚至还有手机贴膜30元及日常吃饭费用245元等共计1238元,等等。王五并没回应也没参与庭审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为维持两人交往,为王五付账购买合理额度价款的生活用品,这属于恋人交往中的正常普遍现象。且张三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然,以上只是情侣间小额往来支出,但是对于彩礼、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若受赠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是以结婚为目的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可视为附目的赠与,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庄子有云:“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情侣分手虽涉及到财产问题,小额支出维系了当初那段美好的感情,不要给小额让你们由爱人变成“仇人”机会,也不要让大额成为你们分手后纠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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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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