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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大战之法律篇

2016-11-21 10:45:24

导语

          婆媳之间发生战役,让多少夹在中间的男人头疼不已。现实生活中,婆媳关系有多复杂,本文简短的篇幅尚不能容纳,而法律上,婆媳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请看《我顾问》结合案例为您分析:

案例

【案情】原告张先生、齐女士共生育了4个子女,子女成年后成家另过。因家庭矛盾,长子张大和长媳何某于婚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对两老没有尽到赡养义务。2013年,原告齐女士意外摔伤,二儿子张二为其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长子张大未予照顾,也未支付医疗费。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每年承担赡养费。   

【法院判决】被告张大每年给付原告张先生、齐女士赡养费每人1500元,承担齐某的医疗费6千元;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结果,让许多吃瓜群众大跌眼镜。究其原因,主要是吃瓜群众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自古以来,儿媳赡养公婆天经地义。

        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谁也不附属于谁。子女未成年时,其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享受了父母的抚养,理所当然地,每个子女对其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儿媳成年后才与儿子结婚,不曾被公婆抚养过,所以也没有义务直接赡养公婆。值得注意的是,儿子儿媳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在对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时,事实上需要儿媳一定程度的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以更好地保障被赡养人权利。上述案例中,儿媳何某虽然没有义务直接向公婆支付赡养费,但何某有义务协助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当其夫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时,何某不能阻碍,而应该配合把相应的费用拿出来。

      误区二:公婆百年后的遗产都归儿子儿媳了,儿媳当然应当赡养公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儿媳能直接继承公婆遗产的只有一种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丧偶儿媳是先对公婆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才获得的继承权,是比较公平的。其他情况下,儿媳没有权利直接继承公婆遗产。

  或许有人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婆遗嘱中未明确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夫或妻一方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儿媳没有权利直接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儿子继承了遗产后(遗嘱未明确指定遗产归丈夫一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实际上儿媳是间接继承了遗产。这种情况下,儿媳表面上看是从公婆身上获得利益,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儿媳获得的利益并不是公婆给的,而是基于与其夫的夫妻关系而获得了利益。若公婆有几个继承人,几个继承人享有继承相应遗产份额的权利,儿媳是没有份额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儿媳没有权利从公婆身上获得利益,自然也不会直接承担赡养义务。                 

婆媳终究是一家人,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婆媳之间没有太多的权利义务,但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婆婆体谅儿媳,儿媳孝敬婆婆,方能营造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环境。

当然,若是任何一方的行为严重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触犯了法律底线,《我顾问》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队帮到您。《我顾问》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由40岁以上的婚姻及民法实务律师、妇女儿童专家、心理学专家、幸福家庭代表、事业型好丈夫等组成的联盟团队,全方位帮您解决婚姻问题。

 

原文/黄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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