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知识互动平台

专业知识分子奉献爱

城管:我可以保护地球。

2016-08-05 10:07:57

 
 

中国网友常常有这样一种说法,中国最强大的武力就是城管大队,只要我们的城管大队往那一站,什么美国日本通通靠边。当然,这只是一句玩笑话,但是这其中也反映了老百姓对于城管的一个普遍认识——暴力执法。那么,今天《我顾问》就来为大家剖析一下,城管暴力执法是否违法:

 

 

 

城管执法权的来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城管对于路边小贩的执法行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城管的职责:

 

现今城管的职责包含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道路交通秩序(例如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城管面对的是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这一类弱势群体容易引起民众普遍同情。另一方面,电视屡屡曝光城管执法违规现象,如收费、罚款不合理,没收物品,处分被没收物品,暴力执法,便衣执法,打砸抢等现象。这样一来,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那么,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打人,到底合不合法,需不需要受到制裁呢?这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第一,合法执法型。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同样会遭受到来自执法对象的反抗。这种情形下,如果城管人员不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不采取强制措施,将无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那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可以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这时候的城管“打人”,便是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当然,这种强制措施需要在适度的范围内,尤其是在制服对方后不能以暴制暴。

第二,属于违法行为,城管如果是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情形下,打砸他人财物,殴打他人,造成执法对象或其他人员(如围观劝阻的群众)受到伤害,那这时候的打人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强制法中对于强制措施的规定,需要承担《行政强制法》中第六章的法律责任,打人者要接受行政处分。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这已经涉及故意伤人等刑事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面对这种情形,就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以暴对暴,让自己陷入更加不利的情形。

城管打人合不合法?

 

并不是所有城管都是蛮不讲理、暴力执法,当遇上合法执法的城管时,作为公民的我们应该配合城管的执法工作而不是胡搅蛮缠。但是,当自身遭遇某些城管的不法执法的情况下,也不能逆来顺受,要学会运用有利的法律武器,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我顾问》广东刑事诉讼专家团帮到您。《我顾问》刑事诉讼联盟汇集最顶尖的刑事法学实务大师,团队合作解决问题,汇集身经百战的律师,经验丰富,竭尽全力维护您以及您的亲人朋友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及微信:18818883232

联系QQ:1191193336

 

 ▼长按二维码关注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