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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犯罪形态知多少?

2016-03-31 14:18:33

  如今的普法栏目里时常会出现这样一些词语: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犯罪既遂。这些词语代表着不同的犯罪形态。那么这些犯罪形态各有什么不同,不同犯罪形态对于定罪量刑会有怎么样的影响呢?今天,《我顾问》为大家科普一下犯罪形态的法律知识:

        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犯罪预备
 
  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所进行的事前准备的状态,其中包括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例如甲为了杀乙而去买刀,这个买刀行为便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状态下的定罪量刑较轻,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
 
  指行为人从犯罪预备阶段开始到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的放弃犯罪行为,有效的制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其中值得注意的两点是:第一,需要行为人自主地放弃犯罪行为,如想下杀手的时候忽然良心发现;第二,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对于中止犯的量刑是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关案例:李某乘邻居陈某(女,29岁)一人在家之机,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不同意,李即把陈从里间门口推到里间床上,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在反抗中抓破李的脖子,李卡住陈的脖子,使陈无法反抗,然后把陈的裤子扯到臀部以下,欲行强奸。陈急中生智,说:“俺小姑子一会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李听闻,恐陈告发,就罢手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
 
  在该案件中,李某是由于自身心理觉得害怕而停止了犯罪行为,是其自动放弃了犯罪,所以是为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这时候的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而不是犯罪预备了。在犯罪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存在,使得行为人不能得手的情况,便是犯罪未遂。行为人之所以停止犯罪是因为一些其他客观原因而导致他没办法完成犯罪,例如已经举刀准备杀人了,却被赶到的警察所制止。犯罪未遂的量刑相对犯罪中止要严重一些,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案例:陈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3年6月,张某与李某(男)相识并产生婚外情,张某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张某为了实现与李某结婚的目的,便产生了用毒药杀死陈某的想法。2013年8月13日上午,张某从家中找出之前购买的老鼠药,并将老鼠药掺在陈某的饭菜中,见陈某吃完饭菜后离家外出。随后陈某被邻居发现且送往医院抢救,因老鼠药存放时间过长已经失去了效力,陈某生命没有危险。
 
  在该案件中,陈某之所以没被毒死,是由于老鼠药失去药效,这并不是张某想要的结果,也并不是张某自己想要放弃杀人,所以该案件中的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整个犯罪的完成形态。这时候的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犯罪的记过也已经发生,如人已经杀死了、钱诈骗到手了等。对于既遂犯的量刑是最为严重且严苛的,之前所述的三个形态的量刑均是比照既遂犯的量刑来决定。

 
  不同的犯罪形态影响最终的量刑与判决,一名出色的律师,可以通过正确的分析犯罪形态,进行有效答辩,尽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刑事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顾问》刑事诉讼联盟帮您解决。我们这里汇集最顶尖的刑事法学实务大师,团队合作解决刑事案件,身经百战经验丰富,竭尽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让侵权者受到应有惩罚,让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经济赔偿。
 
  《我顾问》——(文/刘梓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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