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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一男子家藏10吨野味被判缓刑——涉嫌非法经营罪

2016-01-17 11:38:54

     

                    近日,四川警方破获一起绵阳一男子家藏10吨野味的案件,何某因未取得林业、工商等部门的手续,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江油市马角镇人何某,在加工销售野猪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将用于出售牟利。接到举报后,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前往进行查处。民警赶到何某家中,随即进行搜查,结果让人非常震惊。在何某家的后院,有一个自建的冻库,里面堆满了野猪、麂子、毛冠鹿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死体。
 
  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确认,何某家中共有毛冠鹿、小麂、野猪、豪猪、草兔、雉鸡等7类物种,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毛冠鹿死体2180公斤,小麂死体2905.8公斤,野猪死体5251公斤,豪猪死体22公斤,草兔死体61.5公斤,雉鸡死体99公斤,鉴定的市场价值合计为41万余元。
 
  据何某交代,这批“三有保护动物”死体,是他从绵阳一家食品公司,以及陕西陇县、户县经营户手中购买。那么,何某为何会在家中存放如此多的“三有保护动物”的死体及制品呢?据警方调查,何某从2009年开始,便开始从事销售“三有保护动物”死体及制品的生意。几年前,野猪肉、毛冠鹿、小麂、草兔、豪猪等“野味”很受市场欢迎,有人专门制作礼品盒,他负责提供货品,然后用礼品盒包装进行销售。但如今,这些制品越来越难卖,但何某一直相信整个野味市场还会红火,于是,他继续从陕西等地进购货物,导致自己库存越来越多,有的货物已经存放了1年以上。
 
  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何某购买这批货物的陕西经营户,以及绵阳某食品公司,均具有合法手续。但何某本人并没有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限额指标,未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因此,何某没有销售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罪。该负责人介绍,近日,何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森林公安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