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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灵宝市“强奸犯”坐冤狱26年 盼早日清白

2015-11-19 16:58:15
     河南三门峡灵宝市“王玉虎强奸杀人”案。此案20年前即由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回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重审,却至今没有判决,仿佛已被遗忘。
 
  “罪犯”王玉虎则从一位青涩的17岁少年,到43岁的中年光棍,度过了26年。
 
  未满18岁,“强奸杀人犯”留下一命
 
  “我给他们打电话,都不接。原来还有领导接下,给往下推。”2015年11月5日下午,王玉虎先后给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卫铁峡、故县分局局长王党泽拨打完电话,一脸失望。
 
  灵宝地处秦岭山脉支脉,是中国三大黄金主产区之一。1989年7月29日下午,豫灵镇文峪村21岁的未婚女青年宋某某在田间被强奸杀害,尸体被抛入深沟。案发后,当地人心惶惶,白天妇女下地要男人陪伴。
 
  警方专案组进村后,对这起恶性案件拉网式侦查。村里15至60岁的男人都被要求写清案发当天行踪。17岁的王玉虎因其家人在排查时写的一份“证明”,成为重要疑犯。
 
  原来,案发时,王玉虎时在帮父母收、晒玉米,有五名证人证实其并无作案时间。但不识字的母亲背着他,请人写了他当天外出走亲戚的假证明,意思是他当天不在,这事挨不着。王知道后大为恼火,但证明已交给了公安。
 
  王玉虎被关了起来。警察问得最多的话是:既然案子与你无关,为啥要写“假”条?王玉虎在连续三天三夜的审讯下,招供了“强奸杀人”的作案经过,遂被起诉。
 
  最初,当地群众还断定王玉虎没那么大的胆;死者家人也不相信是与死者认识的王玉虎干的。但毕竟他“招认”了,而且据说还“招”得有鼻子有眼。
 
  警方为此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公捕大会,血案就此一锤定音。愤怒的死者亲属把王家砸了个底朝天,还用刀砍伤了王玉虎的大哥。
 
  回到案件本身,他的母亲想不到为了撇清关系的假证明竟给儿子带来了“死囚”命运。惟一值得庆幸的是,案发时王玉虎未成年,因而留下一命,被判死缓。
 
  三门峡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说,被告人王玉虎到本村西岭地里,发现同村女青年宋某某在地里摘豆子,即产生奸淫歹意,使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将宋拉到吴某某承包的玉米地里,逼迫宋某脱掉裤子,将其强行奸淫。事后怕宋控告,使用手掐住其脖子,将宋活活掐死,后抛尸沟里,隐藏罪证。“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笔录、法医学鉴定书等在卷为证,被告人也曾作过供述。”
 
  1990年初,王玉虎的父亲找到律师,哭诉:“王玉虎案发那天下午就和我在一起干活,哪能去作案?肯定是抓错人了!”耿民有点不相信,便安慰他说:“如果真是这样,法院会把人放了。”
 
  根据警方调查的材料,1990年8月21日,三门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玉虎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强奸杀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犯罪时年龄未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判处王玉虎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耿民携案卷材料,第二次进京。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把材料转给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后,他又写出《莫让杨乃武式历史悲剧重演》的文章,分送中央有关机关和媒体。他认为:王无作案时间;辩护人调查中掌握的大量“特异”情况和矛盾无法排除;有罪指控基本事实失实。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最高法院和河南高院对该案进行全面复查。
 
  1994年的最后一天,河南高院再审裁定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
 
  1996年3月27日,王玉虎在狱中收到这份裁定书。其后,被带回灵宝市看守所。又在看守所度过3个月后,终于在1996年7月11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开释回家。
 
  从1990年7月10日耿民第一次上书要求依法释放王玉虎算起,已经整整过去了六年。
 
  20年过去了,2014年6月,律师发现,早在1994年,河南高院曾随同再审裁定下达给三门峡中院一份函件中明确“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内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
 
  案件至今未结。公安局负责人称,案件仍在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