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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局长之子承揽“京A”车牌被判20年罚款200万——涉嫌刑事犯罪贪污罪、受贿罪

2015-11-06 10:42:03

    最新消息,北京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今日(11月6日)将在北京一中院一审宣判。他的儿子宋喆利用其父职权、地位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并为多家企业承揽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200余万元。此外,宋喆还利用担任北京市刑侦总队六支队五中队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办案中扣押的一辆保时捷卡宴变卖。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之子宋喆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判决书显示,现年33岁的宋喆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六支队五中队中队长,为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被控受贿2300余万元于今年5月25日在市一中院受审)之子。
 
  据检方指控2010年,宋喆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六支队五中队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赵某私自将办案中扣押的一辆走私白色保时捷卡宴越野车予以变卖。赵某实际收入卖车款人民币17万元,赵某告知宋喆卖车款为人民币15万元。后因害怕受到追究,宋喆指使赵某购买了一辆同款银色汽车并将其改装为白色。
 
  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宋喆接受高某委托,通过其父宋建国和北京市交管局某主管领导审批,为高某办理2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为此,宋喆两次收受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万元。
 
  其间,宋喆利用其父影响力分别为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直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及单位给予的人民币1100余万余元,美元12万余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190余万元。
 
  2014年8月27日,宋喆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2015年7月23日,检方对宋喆提起公诉,经北京市高院指定管辖,该案由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受理。
 
  市一中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印证涉案车辆扣押经过,宋喆在侦查阶段供述能够证明其主观有贪污故意。宋喆辩解未同意赵某卖车,但未能提供证据,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其在侦查阶段未受刑讯逼供,所作供述可作为定案依据。因宋喆利用影响力犯罪的部分事实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前,故未受到指控。宋喆为他人办理车牌收款时间及京A车牌注册时间均为2009年6月,即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因此构成该罪名。
 
  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宋喆有期徒刑10年,以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责令其退赔17万元,与赵某承担连带退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