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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男子北京经4次庭审被判无罪 刑拘记录致长期失业——获国家赔偿

2015-09-28 12:23:24
        黑龙江籍男子张惠鹏4年前因与同事发生争执后互殴,在北京一家单位做保安班长的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在经历两级法院4次庭审后,他在被判刑一年后又因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改判无罪。在此期间,张惠鹏曾被羁押一年后取保候审,今年9月他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现今,张惠鹏希望重回原保安公司上班,但根据保安行业规定,他在公安网上的不良记录需先撤除。派出所方面表示,其有罪记录可以撤除,但刑拘记录是否撤除还需上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刑拘记录作为公安内部掌握的信息,能否因此删除目前尚缺乏明文规定,但警方在接到张惠鹏反映的问题后高度重视已在研究讨论如何处理。
 
  事发当时,张惠鹏是北京某保安公司保安班长,和张惠鹏发生互殴的一方则是他同一单位的保安。2011年5月29日,张惠鹏下班后回到宿舍,因为内务问题与这位同事起了争执,之后发生互殴。事后同事被医院诊断为右手第五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同事称,他的骨折就是张惠鹏拧伤的。
 
  张惠鹏则对此予以否认,他认为自己虽与同事有过肢体接触,但同事的轻伤后果不是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同事在事发当天就医没有外伤,骨折诊断是事发后在另一家医院作出的。
 
  一名保安证言称,和张惠鹏打架的同事在事后右手就受伤了。而事后赶到宿舍的两名公司人员称,在现场没有看到这位同事有伤。
 
  2012年7月13日,张惠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取保候审。之后,他回单位继续上班。
 
  2013年7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惠鹏因内务问题与同事潘某发生争执并互殴,致潘某右手第五掌骨骨折,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惠鹏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定潘某的经济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由张惠鹏赔偿。
 
  宣判当日,被取保候审的张惠鹏被法院宣布逮捕,羁押在看守所。潘某和张惠鹏对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2014年3月27日,二中院裁定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14年12月3日,一审法院重审后,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惠鹏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判决有所变化,对潘某的1.8万余元损失,由张惠鹏赔偿1.3万余元。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宣武分公司因在管理中存在一定过错,赔偿5600余元。
 
  2014年12月8日,张惠鹏总的羁押天数达到一年后,被取保候审。
 
  张惠鹏的辩护律师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潘某右手掌骨骨折并非张惠鹏的原因所致,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请求法院判决张惠鹏无罪。
 
  2015年6月19日,市二中院审理后作出最终判决。该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张惠鹏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依法改判并且宣告张惠鹏无罪。
 
  2015年8月7日,张惠鹏拿着无罪判决书,向曾经判处他有罪的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一审法院于9月18日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由该院向张惠鹏支付10万余元。
 
  张惠鹏无罪,那么当初因为这个案子对他进行刑拘也是错误的,应该一并予以纠正,除了撤除他的有罪判决,因为这个案子而导致的刑拘记录也应该一并撤除。
 
  律师也表示,法院给张惠鹏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上的赔偿款项包括对刑拘那几天的赔偿,“既然刑拘也算在国家赔偿里面,说明刑拘也是错误的,应该把刑拘记录撤除。”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也表示,建议在对当事人改判无罪之后,将其网上的不良记录全部撤除。对于区分是证据不足还是其他情况的改判,这位专家表示:“感觉不是很合理,建议全部撤除。”
 
  在这里我们也祝愿这位当事人能早日达到自己所想,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