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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水泥工涉嫌故意杀人15年后无罪释放——无罪释放

2015-09-06 09:41:57

         东莞水泥工"杀人"15年后被判无罪,这桩跨越15年的东莞沙田命案,从一审死刑,到重审死缓,再到改判无罪,当事人陈传钧多次命悬一线。这个当年曾在东莞打工的小伙当了10年“逃犯”,打了5年官司。7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对陈传钧犯抢劫杀人罪的指控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精神,宣告陈传钧无罪。15年后,陈传钧已经38岁,当年的小伙子也变成中年人。

 
  案情回放
 
  2001年9月25日清晨,在东莞沙田一家士多里,老板娘方清花正按一名顾客的要求取货时,突然被人从背后袭击,失去知觉。随后歹徒进入卧室,用铁锤猛击熟睡中的店主方允崇的头部,以及他两个7个月和3岁的女儿,造成一死三重伤的惨剧。歹徒取走店主装有500元现金的钱包,之后逃离现场。陈传钧到过现场,在店门口喊过救命,还把自己沾血的衬衫换下。
 
  当年陈传均是附近工地的一名水泥工,据他回忆:“我进去时,店铺里面一个人都没有,因为之前跟老板熟,所以才进去看一下。我当时确实有去扶老板,我进去以后,他好像在朝我招手。我扶他的时候,衣袖上就沾了老板的血。老板满头满身都是血。那是我见过的最恐怖最血腥的场面,现在想起来仍很害怕。”陈传钧的同学(右)不相信陈传钧会杀人,更何况是残忍到连小孩子也不放过。记者问陈传钧这件事是否有违常理,他回忆到自己当时也是第一次经历这么暴力的场面,走过去确实也是想帮他们一下,没想其他事情。因为当时老板的血弄到陈传钧衣服上,他就把自己的衬衫脱了,换了件老板的短袖,还穿了老板的衣服鞋子走了。案发后的第二天,陈传钧就失踪了,之后10年,警方一直在找他。没杀人为何要躲十年?对此,高院释疑:“陈传钧关于为救助而抱了被害人方允崇导致衬衫沾血、因害怕别人认为是其作案而在现场更换衣服并于第二天回老家的无罪辩解,虽与一般人的常态不同,但与本案其他证据无根本冲突。因社会个体之间存在的思维、行动等方面的差异及多元化,不能以常态覆盖非常态的存在,不能排除其无罪辩解的情形在现实中出现的可能。”2010年4月23日,东莞警方在福建龙岩村里一间食杂店将陈传钧抓获。警方对他做了10份讯问笔录和一份亲笔供词。在这总共11份材料中,陈传钧5次否认杀人,6次承认有罪。对与材料的前后出入,他说:“很多事我不想再回忆,有时人由不得自己。”
 
  这个当年曾在东莞打工的小伙当了10年“逃犯”,打了5年官司。7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疑罪从无”,是因关键证据的缺失。现场提取到的铁锤、衬衫因没有进行血迹、毛发等痕迹物质提取、鉴定,且随后原物被遗失,难以确认铁锤就是本案的作案工具、衬衫就是陈传钧所遗留。
 
  虽然,陈传钧目前无罪,不等于该案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消失。一旦出现新的弥补和完善,司法机关可再次启动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