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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一行长放贷后 非法收受贿赂近30万——涉嫌受贿罪

2015-06-23 09:47:50
     广东顺德一行长刘某某今年36岁。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12年至2013年,时任中信银行顺德支行行长的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佛山市腾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越公司”)及佛山市安得美卫浴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得美公司”)抵押贷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两家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另案处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1。5万元和港币8万元。
 
  庭审中,法官调取了腾越公司和安得美公司与中信银行之间的来往资料,当中包括:腾越公司增加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资料;中信银行关于腾越公司抵押贷款5000万元内部审批资料;腾越公司抵押贷款5000万元合同资料;中信银行关于腾越公司抵押贷款8200万元内部审批和合同资料;中信银行关于安得美公司抵押贷款5000万元内部审批和合同资料。
 
  但据法官表示,并未发现中信银行与上述两家公司之间有违规放贷的情况,“因为支行行长只有放贷的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最终决定是否放贷的权限在上级银行。”案发后,刘某某的家属代其进行了全额退赃。
 
  法官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及退回涉案赃款,有悔罪表现,法官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