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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女子为还债 先卖儿后卖女——涉嫌刑事犯罪拐卖儿童罪

2015-06-02 16:25:47
       儿女是母亲的心头肉,疼还疼还不过来,怎么舍得卖钱呢?然而在这里就有这样一位狠心的妈妈,安溪女子为还债 先卖儿后卖女。
 
  31岁的安溪人郑某,在2012年10月初,生下了一个儿子,但仅过一星期,她就在安溪湖头镇将孩子以8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某夫妇为子。
 
  2013年,郑某英又生了个女儿。这回,她也没打算自己抚养,在“小红”(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她将女儿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中年妇女(另案处理)。
 
    去年,有群众向安溪警方举报郑某英有拐卖儿童的行为。当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通知郑某英到警方处说明情况,她于当日下午5时许主动到案,并供述了自己卖掉一双儿女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郑某英单独或伙同其他同案人以出卖获利为目的,将自己刚生育的婴儿出卖给他人,她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近日,法院一审对她作出有罪判决。
 
    据悉,郑某英此前结过婚,后因故离婚,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婚后,她跟其他男人同居,生下后面的三个孩子。她将其中两个孩子卖掉,所得用于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