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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宝安区龙华工商所所长黄启周 索贿给歌手妻子出CD——涉嫌受贿罪

2015-05-21 10:49:33
    深圳原宝安区工商分局龙华工商所所长黄启周,索贿给歌手妻子出CD。曾20余次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百万。办营业执照、市场登记证难?但只要出了好处费,“黄所长”一切轻松帮您搞掂!商城无证经营被查怎么办?送钱给“黄所长”能帮你办个大大的牌照!据查,黄启周在担任西乡工商所和龙华工商所所长期间,涉嫌20余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百万,而且多次公然索贿。   
 
  黄启周辩解说,他没有像检察机关指控的那样主动索贿,那些人平时和他的私交很好,大家都是朋友。因为自己的老婆是歌手,想出歌曲CD,所以他就找这些朋友来赞助“广告费”。他承认,出的CD上并没有给“赞助商”打字幕,这是因为出版商觉得赞助费太少了,不同意署名。
 
  行贿人的证言则显示:黄启周确实常打着给“老婆出CD”的幌子来找他们要钱,但行贿者都称没指望真能做什么“赞助广告”——他们是“考虑到黄是工商所长,以后很多事情还要有求于他”才送钱的。
 
  为博老婆一笑,公然到处索贿,黄启周直到被抓才觉得能回归社会多么可贵,哪怕“付出自己的一切”来换也行。黄启周忏悔说,他在基层工作了20多年,以前不是个很注重金钱的人,有“高层次的娱乐和趣味”,还做过善事。后来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转变,走上了受贿的犯罪道路。案发后他多次反省了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会让家人积极退赃,希望法官让他“早日回归社会,用行动回报人民”。
 
  2008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黄启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达101万余元,受贿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退赃的100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