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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李某“因家暴杀夫分尸”被判死缓——涉嫌刑事犯罪故意杀人罪

2015-04-26 10:18:19


       四川李某“因家暴杀夫分尸”被判死缓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李彦婚后,长期被丈夫打骂,被用烟头烫脸和下身,甚至还被切去过一根指头。2010年的一天,李彦的丈夫拿着气枪玩,和她发生了争吵,并踢了李彦一脚,几番言语纠缠之后,遂发生了打斗,最后杀人分尸、抛尸。这一情节单看很恶劣、残忍。然而李彦这样的“以暴制暴”杀夫案件中,必须考虑受害人长期被家暴这个背景。
 
  一审二审李彦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经过了快两年,最高法才裁决不予核准死刑,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如此周折,出在家暴的认定上,尽管李彦方面有很多人证物证,然而一二审都没认定她被家暴,只是说家庭纠纷。直到最后这次发回重审,才认定了部分家暴事实,但也依然认为她杀夫是家庭纠纷引起的。
 
  暴力和纠纷,性质差别大。为什么一二审不做家暴认定呢?答案在判决书里有——“李彦的医院诊断证明、照片、投诉记录只能证明她曾受过伤害,但派出所和妇联并未对李彦和谭勇二人调解,暴力情节没有得到谭勇的印证”。
 
  李彦被改判死缓,表面看是被认定了部分家暴事实。实际上,是复合因素推动的。背后离不开多年来法律界和女权界人士的奔走呼吁,让此案得到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度,甚至许多普通百姓还联合上书,为其请愿。而耽误两年,据透露,是一直在看被害者家属的情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吴小军曾表示:“‘长期遭受家暴’这一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只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导致对被告人的处罚过重。”所谓酌定,即斟酌情况而后决定。如此带来的结果是,全国各地对“以暴制暴”杀夫案的判决尺度非常不一样,而多数情况下都判得比较重。例如法律学者邢红玫2008年深入研究了四川省一所女子监狱里因家暴犯下刑事案件的女犯情况,被判死缓、无期的占到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