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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房管所副所长伪造拆迁合同骗拆迁款——涉嫌诈骗罪

2015-03-27 17:08:35
         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一房管所副所长伪造拆迁合同骗拆迁款案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定,吴某、王某于2001年间,利用分别担任房管所副所长、管理段长的职权,在辖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对已拆迁的房屋开具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8份,为自己或帮助他人骗取拆迁资格后领取拆迁补偿款、回购就地安置住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171万余元。
 
  东城法院认为,吴某、王某利用职权,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们具有自首、退赃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上诉被二中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