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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交纵火犯1审获死刑 ——涉嫌刑事犯罪放火罪

2015-03-24 20:21:58
       
         去年,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纵火事件中纵火案12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纵火者包来旭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截肢躺在病床上听完宣判的包来旭当庭表示“没有异议”。此前,他的法援律师金亮新在对其会见时曾提到过可能的死刑判决结果,“他当时说愿意接受法律惩罚,但现在还不能判断最终是否上诉。”
 
  包来旭,甘肃省漳县人,1980年生。多年前,小学未毕业的包来旭就离家出走打工。后患肺结核回家治疗,其两个在外打工的哥哥每月寄钱给他治疗。
 
  2008年,包来旭病愈后再次离家到浙江义乌外出打工,且未与家人打招呼,此后也未再联系家人。
 
  2013年9月,包来旭肺结核复发到杭州红会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后,包出院时,病情已有所控制。院方建议其休息一段时间,并嘱托其要继续服药,还要按时打一种针剂。
 
  庭审中,包来旭谈及的作案动机就与其疾病有关。他称,回到义乌后,工厂附近的诊所不愿为其打针,如果去远的地方打针就没法正常工作,但要生活就得工作。因此感到对社会失去信心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经济拮据、旧疾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包来旭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州作案以扩大影响。
 
  7月5日上午,包来旭携极其易燃的天那水等物品从义乌乘车至杭州。当日16时许,包来旭行走至杭州市西湖区灵隐寺附近,在灵隐公交车站登上灵隐开往城站火车站的牌照为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
 
  此前包在庭审中曾表示,自己上车前,包来旭故意将自己的手机扔进了垃圾桶,“我不想让他们查到我,把身份证之类都没有随身带上车,只想一死了之。”
 
  17时许,当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包来旭将天那水倾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车内大火。
 
  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焚毁,公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其中7人重伤一级、13人重伤二级、5人轻伤、5人轻微伤、另有3人未达轻微伤;车辆遇焚损失人民币314160元。为抢救伤员,支出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包来旭的法律援助律师金亮新在庭审中提出,包并不积极追求数十名乘客受伤及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后果的发生,主观恶性并不是特别深,最终未造成人员死亡,危害后果也不是特别严重,希望减轻量刑,从轻处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包来旭护人在满载乘客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包来旭为轻生和发泄不满,致他人生命和财产与不顾,事先预谋精心准备,执意实施放火行为,足见主观恶性极深。虽经各方救助未有人员死亡,但仍造成33名乘客受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公众安全感造成极大破坏,危害后果应属及其严重,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包来旭采用极端手段发泄不满,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故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包来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截肢后的包来旭又一次是被躺在病床上进入法庭的。和上次庭审时不同,今天他没有身着病号服,而是穿了一件灰色运动服,右脸烧伤疤痕严重。在听完宣判后,他轻声表示“没有异议”,脸上没有太多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