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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兄弟两携毒弩偷狗不慎“走火”弟弟被射中身亡——涉嫌刑事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5-03-20 21:32:04
         赵某某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13年3月刑满释放。当年8月31日凌晨4时许,赵某某和弟弟赵二带着毒弩骑摩托车去偷狗。在一个村子,赵二见有条狗,就让赵某某拿弩准备射狗。赵某某拉开弦,装上针剂,可那条狗跑了,没有打成,赵某某就把弩放到帆布包内,发射口朝上的,包的盖子也没盖上。两人摩托车开到朱仙庄矿时,赵二突然刹车,赵某某往前挤了一下,弩上的针射中赵二,赵二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赵二系因氯化琥珀胆碱中毒死亡。
 
  二审法院认为:赵某某因疏忽大意致使他人中毒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裁定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