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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一对夫妻被判离婚 判决书未送达男方强行同房——涉嫌强奸罪

2015-03-11 17:02:50
       上海青浦一对夫妻被判离婚,判决书未送达男方强行同房,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他们夫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但判决书尚未送达当事人。期间,王某至钱某处拿东西,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被告人王卫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