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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陈某当情人面强奸其女儿被判刑10年——涉嫌刑事犯罪强奸罪

2015-03-06 18:41:54
       湖南陈某当情人面强奸其女儿被判刑10年,陈某48岁,有家庭。不过,他有一副花花肠子,与杨某发展成情人。相处不久,陈某得知,杨某有个20岁左右的女儿包某,很漂亮,于是产生不轨之心。去年10月,陈某怀揣着发财大梦,来到合肥加入传销组织,还将杨某骗到合肥。杨某觉得传销是个赚钱的好路子,又将女儿包某带来。包某涉世未深,觉得在母亲身边是最安全的,而且“表叔”陈某对她非常疼爱。
 
  陈某早已按捺不住,开始实施计划。去年11月的一天,陈某买了两瓶二锅头,席间不断劝包某喝酒,将她灌醉。
 
  陈某又支使杨某去另一处出租屋拿被子。其间,杨某打了几个电话给陈某,都没人接,杨某意识到不对劲。当她冲进屋时,惊讶地看到陈某正对女儿不轨。愤怒的杨某扇了陈某两个耳光。陈某恼羞成怒,揪着她的头发往墙角撞,然后,用绳子将杨某捆起来,当着她的面猥亵、强奸了包某,完事后扬长而去。近日,长丰县法院判决陈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