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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杂技团干部贪污53万公款潜逃6年 被判15年

2015-02-03 20:38:44
        据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报道,受甘肃省杂技团委派,在其下属企业华艺发展公司担任“一把手”的政工科干部李强,上任5年时间内将53万余元公款全部装入了自己腰包。当纪检部门例行审计时,李强畏罪出逃,6年后,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的李强在云南一边陲小镇落网。2009年11月,李强犯贪污罪被兰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强当庭提出上诉请求。4月12日记者获悉,甘肃省高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1993年5月,经省文化厅批准,省杂技团注册成立了一家劳动服务公司,该团政工科干部李强一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两年后公司更名为省杂技团华艺发展公司。李强受审时认为“这家大集体企业其实就是专门用来出租铺面收租金的,团里购买福利品还有其它琐碎支出,全靠租金支付。平时,我负责收取零散租金,积攒到一定数额打张收条就行”。侦查机关从华艺公司不甚规范的账务中查证,从1997年3月至2002年3月,李强先后打了40余张白条,收取了“川林酒家”、“奥利体育商店”等4家租户房租、管理费等总计57万余元,仅有4万元票据用于“公务支出”,其余53万元全部未交给出纳做账。2002年4月,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的巨额亏空进行调查时,李强失踪了。直至2008年5月16日,一边打工一边游玩散心的李强在云南省镇康县落网。后李强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2009年,兰州中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时,李强始终对贪污数额提出异议且辩解时理直气壮、态度强硬。不过他的自辩也是一笔“糊涂账”:拿了多少不清楚,怎么花的不记得,但坚称贪污数额没有53万元那么多。2009年11月16日,兰州中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李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