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知识互动平台

专业知识分子奉献爱

渎职罪办案遇到哪些阻力?

2015-01-30 19:50:46
      从办案工作的外部环境来看,阻力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渎职犯罪专业性强,作案手段隐蔽,人民群众还不能深刻认识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而缺乏与之作斗争的自觉性。

  渎职犯罪一般也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很多人即使认识到某种行为是渎职犯罪,也因为事不关己而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漠然态度,因此,少有控告和举报。

  二、现行法律对渎职罪原案立案管辖的规定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渎职罪的原案事实往往是渎职案件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认定渎职罪的基础。目前,立法规定两者分别由不同的侦查机关或部门管辖的做法,割裂了案件事实的有机联系,造成侦查工作中的交叉和重复,既不便于操作,又不利于有效查清和认定原案,直接影响渎职案件的查处。

  三、侦查队伍的素质与执法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加之办案经费紧缺、装备落后,渎职案件的侦查缺乏深入性和持久性。

  渎职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