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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夫妻购买150余万元假币判刑12年——涉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015-01-24 19:34:40

         2014年3月,在苏州做生意的陈某花费6万元到广东汕尾购买面值150余万元的大批百元假币,同时买回给假币“上光”的特殊绿色珠光颜料和工具。3月27日,陈某的妻子胡某在河南老家完成假币“上光”工序后,携带假币乘坐大巴车从河南返回苏州,行车至苏州市吴中区红庄新村老街准备下车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面额100元的假币15434张并予没收。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胡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假币罪。本案是共同犯罪,陈某是犯罪意图的提出者、胡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假币尚没有流入社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运输假币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