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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黄志杰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2015-01-23 21:47:54
  近日,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原总经理黄志杰,因贪污425万元,受贿3593万元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介绍,此案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办,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参与办理,是洛阳市2005年迄今为止查办的金额最大的贪腐案。
  黄志杰,43岁,原任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隧集团)物资供应中心总经理。
  2010年年底至2012年上半年,河南金汤矿山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曹合民为获得与中隧集团业务合作的机会,先后送给黄志杰人民币12万元和一辆价值61.5万元的奥迪Q5越野车,并送给黄志杰妻子一款价值1.63万元的LV手提包“加深感情”。
  “搞好关系”后,两人又与中隧集团物资供应中心副总经理韩德峰(另案处理)共谋,通过曹合民以金汤公司名义向某铁路项目部材料厂空开发票套取工程款,从中获取280万元,扣除所缴纳税款后,剩余224万元被三人瓜分,黄志杰分得73万元。而后,黄、韩两人又合谋贪占人民币181万元,黄志杰分得75万,此后黄志杰又多次套取国家资金,总计贪污146万元,构成贪污罪
  另外,公诉机关指控称,黄志杰在中隧集团任职期间,以现金90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黄、曹两人还合谋收受他人财物25478699.08元,黄志杰分得140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此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参与办理。去年8月,洛阳人民检察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于近日开庭审理,黄志杰和曹合民到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黄志杰因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合民则因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