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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白沙泉放火案宣判 恼男友劈腿她冲动点火获缓刑

2015-01-15 22:21:00

  2014年7月份,一起纵火案在杭城引起不小的轰动。因感情纠纷,29岁的黑龙江女子霍某在杭州白沙泉的男友家中点燃大火,造成财产损失。近日,该案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霍某以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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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9岁的黑龙江女子霍某和男友方某谈了6年多的恋爱。

  2014年7月初,两人吵架,吵得很凶,还说到了分手。之后,方某就搬到白沙泉住。

  7月17日下午,她到白沙泉找方某。在白沙泉,她碰到了在KTV的女同事刘某,刘某解释说来找方某吃饭。霍某一下子全明白了,男友方某有新欢了,而这个新欢就是关系不错的刘某。更让她生气的是,刘某还是她介绍给男友方某认识的。

  23日凌晨1时许,霍某和一同事再次来到白沙泉,想找刘某谈谈。到了之后直接上三楼找到方某,双方言语不和吵了起来,后来还互相推搡,霍某的手被划破了,同事便下楼买了白酒为她消毒。之后,方某就出去了。

  霍某仍不死心,将近凌晨5点,霍某和同事再次来到方某的出租屋,门没有锁,但屋内无人。

  霍某给方某发微信“五分钟不回来我就把你家点了,反正一起死,要死全死”。

  这时,霍某看到房间地上都是女人的用品,越想越生气,就拿了之前消毒用的白酒的瓶子,将剩余的白酒倒在地板上,找到一个打火机,把地上的白酒点着了。火烧起来之后马上引燃了拖到地上的床单,火势一下子就起来了。

  就因为这样一场感情纠纷,霍某的所作所为触犯了法律。

  霍某因感情纠纷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并于2014年11月5日被杭州市西湖区检依法公诉。近日,该案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霍某以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