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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虚报好几万 泊里镇一工作人获缓刑

2015-01-15 22:18:10

  青西新区的徐某,在对泊里镇上口村的土地及附着物进行清点工作时,通过虚报征地面积及土地上附着物的方式套取补偿款。日前,经黄岛法院审理,徐某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徐某是青西新区泊里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2年9月,在青岛钢铁厂占用泊里镇口上村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过程中,徐某受镇政府指派,具体负责该村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在清点工作过程中,口上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甲(另案处理)等人表示,因为村里餐费较多,没办法处理,希望通过虚报征地面积套出征地补偿款的方式,用于报销村里的餐费,徐某表示同意。

  事后,徐某伙同王某甲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数量的方法,套取赔偿款35000元,其中30000元用于支付口上村餐费,5000元交给徐某。

  此外,法院审理查明,高某是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员工。2013年10月,在中石化LNG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占用泊里镇口上村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过程中,徐某和高某,利用负责清点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王某甲等人,通过虚报地上附着物数量的方法,套取地面附着物补偿款29950元,其中,徐某分得8000元,高某分得10000元,剩余的款项由王某甲等人分了。

  综上,徐某个人分得13000元,高某个人分得10000元。此外,案发后,徐某、高某将所贪污的赃款全部退还。2014年8月初,接到村民举报后,当地纪检部门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以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移送黄岛检察院;同年9月10日,高某自动投案,并对其伙同他人贪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后经黄岛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结伙高某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共同骗取国有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二人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最后,黄岛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