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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网上购枪被判缓刑

2015-01-14 00:01:46
    一小伙因好奇而在网上购买自制枪支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 2014年2月22日及3月9日,阳春人吴某某分别以人民币2400元、55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向他人购买气手枪、气枪各1支。同年5月29日上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归案,并在中山市小榄镇一住宅处二楼吴某某居住的房间内缴获上述枪支。经鉴定,上述2支枪型物品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球形弹丸,分别为自制气手枪、自制气枪。
 
     据吴某某供述,其因为好奇,在网上论坛发觉可以购买枪支的途径,遂通过QQ与他人联系,还使用支付宝购买了自制枪支,其中一支枪支是仿美制M4A1式样,迷彩外观。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吴某某确有悔罪表现,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缴获的枪支2支,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今年公安机关将涉枪案件作为“六大专项”行动之一。近日,省司法机关发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告》,要求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单位和个人至2014年12月15日前主动上缴,依法对主动上缴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