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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一男子心存侥幸酒驾 被判缓刑六个月

2015-01-13 00:27:47
  南充顺庆区司法局和平路司法所近日接收了一位因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而被判缓刑六个月的李某。
 
  报到当日,矫正人员在与李某的谈话过程中了解到,李某平日遵纪守法,为人老实。如今走上犯罪的道路,全因自己存有侥幸心理,且不懂法律,认为自己只喝了一点点酒,不会造成多大危害,更不足以构成犯罪。李某面对自己犯下的低级错误后悔不已。
 
  针对李某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引导,并对他进行了法律知识讲解,李某当即表示会端正态度面对社区矫正,认真学习法律相关知识,以后一定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