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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摩的司机违法载客拒检查 咬伤协警被判缓刑

2015-01-13 00:27:05
  “黑摩的”司机王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将一名协警保安员咬成轻微伤。记者昨天获悉,王某已被丰台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4年7月23日10时许,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整治“黑摩的”的民警巡视至公益西桥地铁站口时,遇到正在驾驶无牌照“黑摩的”载客的王某。民警要求王某出示身份证件并下车配合工作时,王某拒不出示证件,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将协警保安员蔺某的左前臂咬伤。经丰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蔺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某被当场抓获,同年7月31日被取保候审。
 
  受审时,王某认罪,向法庭预交赔偿款2000元。法院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受公安机关委托配合执法的保安员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如实供述罪行,积极缴纳赔偿金,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