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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撞死人 赔偿47万元被判缓刑

2015-01-13 00:25:23
    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醉酒驾车撞死行人,案发后自首,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赔偿经济损失47万元。
 
     40岁的张某是个体司机。2014年5月21日21时30分许,张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281.22mg/100ml)驾驶轿车行驶至惠农区一火锅店门口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后行驶至一小区门口时与骑自行车的马某发生碰撞,致马某当场死亡,经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次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张某赔偿马某亲属经济损失47万元。
 
     惠农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情节恶劣,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张某案发后自首,真诚悔罪,向马某亲属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马某亲属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