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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材料贷款千万 公司法定代表人获缓刑

2015-01-13 00:24:43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对被告单位某钢铁公司及直接负责人被告人李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公司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早在3年前,某钢铁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利用虚假的会计报表等材料,向银行申请50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账后,李某没有按贷款的实际用途进行使用;2012年3月,李某四处筹资将该笔贷款先行归还。而后,李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再次向银行续贷500万元;2012年10月,该钢铁公司开始拖欠利息,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贷款本金。2013年12月,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