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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争吵引发“约架” 九名未成年人获缓刑

2015-01-13 00:23:59
   因双方的女朋友发生口角,石某和陈某也通过网络加入骂战,为的是帮女朋友出口“恶气”,随后双方的朋友也纷纷加入,一场口水战发展成了聚众斗殴。日前,包括石某和陈某在内的九人因聚众斗殴罪被石景山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石某的女朋友和陈某的女朋友因琐事在网络上斗嘴,后石某和陈某也加入其中,在网上互骂。在所谓的“义气”的驱使下,双方采用电话挑衅的方式相约殴斗。
 
    2013年3月23日,石某和其友刘某某纠集十余人与陈某和其友姜某某所纠集的二十余人在古城公园内持刀、钢管、镐把等工具进行殴斗,致使石某本人受轻微伤,陈某之友赵某某受轻伤二级。
 
    2014年8月15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分别对石某等五人以及陈某等四人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石某等五人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赵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赵某某所受经济损失51000元;陈某等四人赔偿石某经济损失2500元。
 
    经法院审理,考虑到这九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且为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在综合考量了他们的自首、坦白以及立功等各种情节后,均判处他们有期徒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