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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个体户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坐冤狱10年 省高院终审改判无罪

2015-01-09 20:08:21
       "原审被告人赵某无罪。"
 
  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庄严宣判后,赵某终于堂堂正正地走出了抚顺市第二监狱的大门。
 
  这一天的时间定格在2008年9月25日。一起历时近10年的冤案得以昭雪。"准确地讲,自1999年11月第一次被拘留算起,我被此案苦苦折磨了10年之久。正义虽然来得迟了些,但终究还是来了。"赵某,这位46岁的沈阳市个体货运业主说。
 
  13年前,辽宁省沈阳市南塔鞋城发生一起凶案,几名歹徒光天化日之下,手持菜刀将一货运老板刘铁夫砍伤。公安机关在案发后未能及时破案。时隔8年后,此案在一些人的幕后谋划下,将凶案主谋嫁祸给鞋城另一货运老板赵某,致使赵某被判重刑,蒙冤入狱。
 
  今年46岁的赵某出生在辽宁省辽阳市农村。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赵某携妻带子到沈阳谋生,在沈阳五爱市场为南方的客商周转货物。1994年5月,赵某和妻子及他的兄弟姐妹一起在南塔鞋城成立了沈阳东方德利运输公司,搞起了货运,生意越做越大。到1995年,他已经拥有4条配货线路。
 
  当时的沈阳南塔鞋城治安情况十分不好,由于无序竞争,矛盾冲突时有发生。这其中,公路运输的几家公司中,刘铁夫、张宝玉、柴淑兰和赵某所经营的线路都有交叉,但由于赵某经营的是配货,而其他几家经营的是发货,赵某和他们的生意基本是互不干扰。所以,在当时鞋城货运的争斗中,赵某一直置身事外。
 
  1995年9月16日中午,正在南塔鞋城治安点里坐着的刘铁夫被突然冲进来的几名歹徒一阵乱砍,几分钟后,刘铁夫就倒在血泊中,而砍人者拎着沾血的菜刀飞快地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出租车逃走。
 
  刘铁夫经抢救得以生还,后鉴定为重伤。1999年11月26日,赵某莫名其妙地作为伤害刘铁夫案的主谋被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抓捕,赵某始终否认自己是伤害案的所谓主谋。随后,涉嫌此案的刘建、王世英等人相继被抓获。这次,他们都如实交代了案情,并否认了赵某是案件的主谋。结果,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将赵某以伤害罪报检察院批捕,都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2000年5月,李家人交了10万元保金后,赵某被取保候审。2001年5月,公安机关解除了对赵某的取保候审,退回了李家交的10万元保金。作为所谓的"同案"的刘建和王世英也被取保候审。
 
  经历了如此横祸的李家人以为这场噩梦结束了,一家人可以过上平安的日子了,他们甚至没有想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情突然急转直下。2004年2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巡警将赵某抓捕并移送给沈阳警方。3月22日,赵某被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2004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将赵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到东陵区人民检察院。
 
  6月,因为赵某的家人不断为其呼吁,全国人大信访处的一位领导和辽宁省人大领导及有关部门专门为此案召开了一个听证会。8月3日,东陵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该院审判委员会在几次讨论此案时,多数人认为,仅凭刘铁夫的主观认为和刘建、赵春吉的供述(且两人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刘建8次供述,其中2次说是赵某指使,6次说和赵某没关系),认定赵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将该案件退回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
 
  2004年10月19日,此案第二次开庭审理。11月11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在证据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赔偿刘铁夫54万元。赵某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沈阳市中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5年7月14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再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年。赵某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各种舆论和压力下,沈阳市中院于2006年3月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赵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6年4月16日,赵某被投入抚顺市第二监狱服刑。
 
  投监后,赵某不断提起提起申诉,赵某坚决不认罪。他坚信,自己是清白无辜的,法律总有一天会还他一个公道。
 
  2007年2月12日,赵某家人聘请的代理律师介入,并让赵某将这个情况向驻监狱的检察机关---辽宁省抚顺地区检察院进行反映。辽宁省抚顺地区检察院将他们调查的情况上报给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引起了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8年8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关于赵某案件的刑事抗诉书。
 
  最后法院认定赵某指使他人伤害刘铁夫,构成伤害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无罪的抗诉理由应予支持。
 
  随后,法院于9月25日对赵某案件作出宣判,撤销了原来判处赵某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改判赵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