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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他人住宅拒不搬走 六旬男子获罪被判缓刑

2015-01-06 22:54:41
          以家属院土地系其祖业为由,男子竟带着家人擅自闯入别人家住了下来。11月3日,临潭县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3年5月6日,牛某某以范某某居住的原民贸公司家属院土地系其祖业为由,在未经范某某及家人的同意下,带领其家人擅自闯入现属范某某居住的住宅,先后搭建帐篷、活动板房并长期居住。临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临潭县城关镇工作人员多次劝阻,牛某某拒不搬出。直至牛某某在2014年6月3日被依法执行逮捕,其家属在次日才搬出该住宅,并拆除了之前所搭建帐篷的活动板房。鉴于牛某某对基本犯罪事实能够如实供述,且其犯罪时已年满60周岁,公诉机关建议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另查明,涉案房屋属原民贸公司职工问某某所有,后让其妹夫范某某一家居住。范某某称,居住期间,因上房失火屋顶被拆除,家人搬到南厢房居住,牛某某趁其家中无人进入后,将帐篷搭建在其上房拆除的地方居住,自己居住了一段时间,因牛某某及其家人经常谩骂、泼脏水,使其无法居住才在外面租房居住的。
 
          法院认为,牛某某无视国法,未经他人同意擅自进入他人住宅长期居住,经多次劝说拒不退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情节严重,确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庭审中,被告人知罪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其提出“自己是在被害人范某某家人已经搬走、房子也拆了后,看到范家门开着”及“地方是我们的祖业”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也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