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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羁押969天无罪释放

2015-01-06 22:42:30
  前段时间,内蒙胡格吉勒图案翻案。而在近日,记者接到深圳一位市民求助,称自己蒙冤被关了969天,生活和家庭受到重要影响。相关部门回应确有此事。
 
  一次交通事故后被关进看守所
 
  5日中午,记者在宝安的一家酒店房间见到了孙先生,脸庞清瘦憔悴。
 
  孙先生自称是陆丰人,之前在深圳做点小生意,干过保安队长,生活还算安稳,人生的改变始于2011年7月30日。
 
  据他回忆,那天,他准备从深圳公明坐长途汽车回陆丰老家,一部小车突然掉头撞到了他的手。“我手流血了,我肯定叫他停住,很正常的。”
 
  车停下来了,车主看到孙先生的手流血了。一会儿派出所就来人了,叫孙先生去派出所调查,去派出所坐了差不多半个小时后,有人说孙先生是敲诈勒索。第二天,他被关进了宝安看守所。
 
  法院一审判“寻衅滋事”
 
  一直到了2012年的10月10日,宝安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称孙先生等5人结伙在宝安公明以被撞到并且被烟头烫伤为借口,要被害人立即支付几百元不等医药费,并手持针筒、以传播艾滋病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钱财。
 
  判决书上面列举了孙先生敲诈勒索的五起案子,涉案金额共1185元,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将孙先生判刑5年。而奇怪的是,这些案子里并没有包括7月30日发生的事情。
 
  孙先生坚持认定自己无罪,并向深圳市中级法院上诉,2013年6月3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5名被告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宝安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发回宝安法院重审。
 
  2014年3月21日,宝安区检察院向孙先生出示《不起诉决定书》,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孙先生说,他被整整拘留了969天,不但患上了胆结石、肾结石、颈椎病,最重要的是失去了亲情,家人觉得他丢脸,哥哥与妹妹跟他断绝了关系。
 
  宝安法院、宝安检察院皆证实了两份判决书的存在,称孙先生确实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5年,后来法院撤回了检察院的起诉。
 
  当事人希望赔偿更为合理
 
  无罪释放出来之后,孙先生向宝安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7万多元,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目前,宝安检察院只赔付了17万多元,对于其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检察院认为精神损害未达“严重后果”,不予赔偿。
 
  对于此事,光明公安分局回应,他们当初办此案时并没有刑讯逼供,侦办程序也是正义合法的。
 
  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学平表示,国家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人在受到相应的精神损害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前提是孙先生必须要证明自己的精神确实受到损害,且情节严重。
 
  假如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当的问题,马律师表示,孙先生也可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