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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武某坐牢17年后被宣告无罪 真凶被指控强奸杀人

2015-01-06 22:22:46
    2015年1月5日上午,安徽蚌埠于英生冤案疑似真凶武钦元强奸、杀人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十七年冤案被宣告无罪
     
    1996年12月2日上午,居住在蚌埠市原中区一居民楼内的女子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蚌埠市公安局原中区警方认定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有重大嫌疑。当年12月22日于被逮捕,后被蚌埠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于英生一审后上诉,经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01年终审裁定生效后,于英生和其父亲相继申诉。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当年8月13日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2013年11月27日,武钦元被蚌埠警方控制后供认17年前的强奸杀人案,经侦查,武钦元生物样本与案发现场遗留痕迹吻合度达到99.99999%。
     
    据了解,于英生对武钦元提出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
     
    公诉机关指控武钦元“强奸致死”
     
    据芜湖市中院发布的消息称,芜湖市中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对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武钦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区大队一中队民警,1996年12月2日早晨,武钦元上班后来到韩某的住处。在得知仅韩某一人在 家后,采取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并致韩某死亡。公诉机关认为,武钦元强奸妇女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芜湖中院通过一天的紧张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深入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于英生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了庭审,并发表了意见。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