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知识互动平台

专业知识分子奉献爱

休渔期非法电鱼 北海两渔民被判缓刑

2015-01-05 22:48:20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判决,因在伏季休渔期间进行非法捕捞,谢某伟和谢某远分别被判缓刑。据了解,这是广西海警成功办理的第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据广西海警一支队介绍,今年6月,该支队民警在执行2014年南海海上伏季休渔期海上巡逻中,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谢某伟(男,46岁,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谢某远(男,32岁,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并在其渔船上查获涉案物品发电机、连接发电机与渔网之间黄色电线、拖鱼网具以及虾、小鱼等渔获物。后经执法民警侦查,谢某伟和谢某远二人对明知是禁渔期,却多次以铁链渔网连接电瓶和逆变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
 
    随即,广西海警第一支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对该案的犯罪动机、工具来源、作案手段、造成损失等方面掌握了大量证据,将两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经审讯,谢某伟、谢某远两人违反《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的事实清楚。今年11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谢某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判处谢某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