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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奸杀男子死缓改判无罪 获157万元国家赔偿

2015-01-05 22:42:01
  曾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的珠海市小林镇居民徐辉,今年9月经法院再审改判无罪。12月24日,广东省高院赔偿办负责人赶赴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将《国家赔偿决定书》交给徐辉,并当面赔礼道歉。徐辉手捧《决定书》说“谢谢”,共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1172631.67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总计1572631.67元。 
 
  1998年8月25日,珠海市小林镇一条小巷发现一具裸体女尸。死者是19岁的严婵娟。数日后,警方宣布案件告破。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称:案发当日0时,居住在小林镇劳动服务站宿舍的徐辉在二楼阳台收衣服时,见邻居女青年严婵娟独自从家出来,遂起强奸歹念。严婵娟行至旧税所旁的路口时,徐辉走近严的身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砸打严头顶部二下致其昏迷,并将严强奸。徐辉为杀人灭口,拿出一条电源花线从严身后勒住其脖子,直至严窒息死亡。 
 
  但徐辉坚称自己没有强奸和杀人,并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经过裁定,驳回了徐辉的上诉请求,此后徐辉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据了解,“徐辉案”期间没有被杀害者生还、没有真凶落网、也没有强有力的新证据加入,法院依法综合该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刑事诉讼中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认定被告人徐辉作案的证据不充分,按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判决徐辉无罪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