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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村妇马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杀人坐冤狱5年 终审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

2015-01-04 21:33:16
 
  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前旗,到甘肃定西市通渭县榜罗镇张川村,两地相距1100公里,须穿越宁夏全区,开车十几小时才能到达。归家之路如此艰辛,但近一年多,这段从婆家到娘家的往返,乔某跑了不下三趟。前两次是今年4月再审二审开庭和9月再审二审宣判,这一次则是专程送母亲马某去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我们提出84万余元的索赔额。"乔某说。
 
  事情源于5年前的一天(2009年9月1日)晚上。马某家院墙外两米,是邻居毛家的一块耕地。这天两家的女主人因为陈家马驹踩踏了毛家地里的胡麻苗而发生争执。"以前就为此事闹过,害我后来都不敢养鸡。这次又说马驹踩了苗,我们就吵嚷起来。"马某向北青报记者描述。官方的记录是,两人当时发生了拉扯厮打。
 
  第二天晚上7点半钟,毛某巧12岁的养女雯雯(化名)在放学到家后不久身亡。侦查机关认定,她死于毒鼠强中毒。
 
  马某的丈夫林某回忆,那阵,常有通渭县刑警队的人进村。三星期后,两个刑警把马某带走配合调查。"马某走时还没吃午饭,穿得也很单薄"。
 
  当晚,林某寻到榜罗镇派出所。"刑警队副队长让我做我女人'工作'。他说'案情重大,人家上面说不行哩。现在是她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林某说。
 
  林某记得,当时马某回答,"我没干这事(指杀人),没啥可承认的"。当夜,林某回到家中,马某被连夜转送到通渭县公安局。"十多天后,有消息说俺女人'招'了",说是事发傍晚她看到放学回家的邻居家雯雯,想起头晚与其养母的厮打,一时不忿,决定对雯雯报复。
 
  林某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得知公安部门的这一认定后马上懵了。"不久前还矢口否认的女人,怎么突然改了口风?"
 
  正在兰州打工的乔某随后聘请了律师。律师在去临洮县看守所会见后,带回的口信是:"人家说是我干的,就是我干的。"
 
  乔某记得,2010年春节过后,律师再次捎过话来,"你妈说了,不是她干的,是连续一周不给饭吃,打得实在受不了,加上从陇西换到临洮看守所后,同监的女犯受指令哄骗她,再不招三天后会枪毙",她吓坏了,才按照别人的"指教"做了供述。
 
  这年10月26日,马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定西中院借用临洮法院一审开庭。马某当庭翻供,称"不知
 
  2010年11月,马某一审被判死缓。2012年7月,马某再审一审,给出了"维持原判"的结果。
 
  三年抗争,换来两次死缓。三年间,两任律师带出的最多口信,就是"求家人别放弃我"。到了再审二审辩护人律师这里,也不例外:"每次会见,马某除哭诉'没干'外,就是比划哪里被打,再就是请家人帮她打官司"。
 
  为避免高院再次发回重审,接手后的律师"规划"了让省高院直接开审的"路径"。她知道,只有让高院开庭查清事实,才有可能直接改判。她向高院递交了详尽的辩护词,阐明认定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强调了开庭审理的理由。递交的时间是2012年11月23日,这一天,距新刑诉法实施尚有一月。
 
  2014年9月30日,马某被甘肃省高院再审二审改判无罪,曾经的"投毒杀人"犯当庭释放。在被警方以配合"调查"为名从家中带离1830天后,她回到了位于通渭县榜罗镇张川村的家。这一刻是2014年"十一"当晚,各户人家正烧炊做饭。
 
  "辩护律师认为,虽然法院依法作出了宣告无罪的判决,但他们仍会向家属传达一种信号,就是这个案件并非是绝对的无罪案件。"她告诉北青报记者,对因证据不足而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应否予以国家赔偿,在国家赔偿法修订前的实务操作中存在争议。按1994年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的字义理解,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案件,并不必然表明客观上没有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或者逮捕也不必然就是错误的。是否应予赔偿,还应依法确认。但到了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后,这样的障碍就不存在了,明确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是否因证据不足,不再进行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