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枪决18年后,呼格被判无罪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通报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通报称,本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高院于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大无罪理由:
其一,犯罪手段供述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多次有罪供述称采取卡脖子、捂嘴等犯罪手段与被害人“后纵膈大面积出血”等尸体检验报告内容不符。
其二,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对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被害人血型相同。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其三,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均曾供称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被害人,但又有翻供的情形,有罪供述并不稳定。而且供述中关于被害人的衣着、身高、发型等内容与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之间有诸多不吻合。
【动态】
高院副院长鞠躬道歉 将尽快启动赔偿程序
15日上午8时30分,受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委托,该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到申诉人家中,将案件再审判决书送到呼格吉勒图父母手中,并深鞠一躬,真诚道歉:“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此外,赵建平还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
据悉,呼格吉勒图案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法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
内蒙古公安厅开查全体办案警员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获得消息: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上个月下旬、也就是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后,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15日,内蒙古高院的新闻发言人也就此表示,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我们将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情况也会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