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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25年前被定偷4千元布匹判8年 改判获无罪

2015-01-02 22:42:44
     年近六旬的辽宁阿婆白春荣,在等了25年之后,终于等来了一纸迟来的无罪判决。
      
     25年前,她因涉嫌盗窃在佛山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昨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该院近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再审决定判决白春荣无罪。
      
     入狱
      
     被控偷了四千元布匹 拒不认罪被重判八年
      
     白春荣出生于1955年,辽宁人,是佛山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原指控,1988年10月27日、28日,白春荣先后窜到西樵登山大道径边路5号布店、6号布店、8号布店共盗窃到布匹共1102米,价值4127.57元。得逞后,白春荣将布匹寄藏在附近的1号布店内。
      
     同年,原南海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白春荣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白春荣拒不认罪,应从严处罚。根据当时刑法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白春荣有期徒刑八年。
      
     白春荣对判决不服,出狱后一直未停止过维权。去年,她向南海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法重新处理。
      
     疑点
      
     辨认程序有重大瑕疵 部分事实不符合常理
      
     佛山中院再审发现,在整个案件中并没有人亲眼目睹白春荣实施盗窃布匹的行为。但对其不利的是,受害店铺店主事后均指认从白春荣身上扣押的布匹是失窃物。白春荣在这些受害店铺都出现过,而她只能对其中的一包布提供购货收据。
      
     佛山中院认为,白春荣对涉案布匹的来源在多次供述中虽然有出入,但是对其所说的布匹来源,侦查机关没有作调查核实,不能排除白春荣是合法购买但未开收据。
      
     同时,辨认程序也存在重大瑕疵。除8号店店主之外,其余受害店主事前并不知道自己失窃,受害人陈述均是在抓获被告人并起获赃物之后所作。这些陈述中,没有人亲眼目睹白春荣实施了盗窃行为。此外,受害人均是先看赃物再作辨认,从而认为被告人盗窃了自己的布料。
      
     令人不解的是,根据原审认定的事实,白春荣分别在江浦中路6号布店与8号布店盗窃布料之后,雇请拖拉机在江浦中路5号布店将涉案布匹运至径边路1号布店存放。按照布店分布图显示, 8号布店在江浦中路的右边,5号布店在江浦中路的左边,白春荣作为一名“瘦瘦的中年妇女”如何将重约180斤的布匹在不被他人发现的情况下快速转移至5号布店门口?
      
     佛山中院还发现一个有违常理的事实。白春荣将“赃物”运到1号布店后继续在该店买布。事后,她不但将“盗”来的布匹寄放在1号布店内,而且没有进行任何改装或隐去相关特征,反而要求1号布店店主出具了收据,并约定次日来提取布匹。
      
     纠错
      
     撤销原判决改判为无罪 如申请国家赔偿将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