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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男子酒醉性侵75岁小学老师 法官判其无罪

2015-01-02 22:39:09
     台南一名26岁已婚王姓男子与妻子感情不好,常藉酒消愁、闹事,还被老婆控告家暴,去年4月竟酒后攀墙闯入20年前教过自己的退休女老师(当时75岁)家,不顾被害人奋力抵抗,用手指性侵私处得逞。法院一审判刑王男八年,不料二审大逆转,法官根据医院鉴定,认为他酒醉丧失辨识行为能力,改判无罪。
      
     王男从哥哥口中得知,20年前教过自己的退休女老师独居,去年4月11日下午2时50分左右,王男喝下1瓶高粱酒后,直接攀越老师住宅南侧之木篱笆进入屋内,不顾老师苦苦哀求,将她压制在床上,用手指性侵私处得逞。
      
     过程中老师逃出屋外,直奔派出所报案,警方赶到被害人住处,发现昏睡倒地的王男,测出他酒精浓度1.15毫克。台南地院法官审酌,王男酒后为满足私欲,罔顾师生伦理,造成被害人之身心造成重大伤害,且没有达成和解,处以8年有期徒刑。
      
     上诉到二审后,王男的律师辩护,他当时醉得不省人事,刑法也规定“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辨识行为者不罚”。法院函请奇美医院鉴定后,认定他饮酒过量致心神丧失,已完全丧失辨识行为能力。
      
     法官认为王以往无喝酒性侵纪录,与被害人年纪又相差甚远,不太可能有非分之想,且根据鉴定结果,他因为醉酒已经没有辨识能力,因此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