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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推搡中女子猝死 涉事人无罪释放

2014-12-31 21:34:10
      11月16日16时许,安徽省教育厅的一名女干部因停车问题,与保安发生争吵,保安猝死。事发后,女干部被停职。去年11月份,宝安西乡也有两人发生争吵推搡,一女子猝死,事后另一涉事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不过,南都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检方未起诉涉事人,涉事人无罪释放。
 
      吵架致人死亡未被起诉
 
      死者李某,女性。事发在去年11月27日,李某与吴某在西乡一律师事务所门口因为琐事发生激烈口角,其间吴某还用头去撞了李某的胸口,不过李某的同事上前将两人拉开。肢体冲突结束了,但争吵并未结束。争吵中,李某倒地猝死。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因激烈争吵情绪激动及轻微撞击诱发冠心病导致急性功能障碍死亡。
 
      事发后,肇事者吴某被宝安警方刑事拘留,并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宝安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予起诉的决定。死者的家属并不能认同这一说法,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上个月19日该院维持了区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
 
      死亡原因与严重冠心病相关
 
      吵架中,还推搡撞了他人,导致对方死亡,为何会不被起诉控罪?检方在存疑不起诉决定书中就明确指出,法医鉴定意见显示,死者患有严重的冠心病,情绪激动以及轻微外伤均是死亡诱因。虽然死者曾被对方用头撞击胸部,但是死者的死因显然与其本身的冠心病有关,在没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不应该将死亡结果直接归究于吴某。
 
      同时检方还指出,死者李某与涉事人吴某相识,但是死者李某的弟弟以及儿子都证实称,李某平素身体好,没有大病,也没有随身带药的习惯。李某的社保卡记录中也没有冠心病开药的记录。由此,检方认为,现有证据表明,涉事人吴某不可能预见到其行为将导致他人死亡,因此不能认定其行为有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