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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ATM机上意外捡到卡 取九千元后获缓刑1年

2014-12-29 22:44:49
  龙门女子小柒在柜员机取款时,发现他人遗留的借记卡,一时心生贪念,取走卡上的9000元。昨日龙门法院通报,该女子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7月25日18时许,小柒来到龙门县城某银行A T M机取款时,发现机内仍有他人遗漏的借记卡,且操作界面提示尚处于正常交易状态,于是小柒分3次提取9000元人民币,随后取卡携款逃离。2014年8月23日,小柒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卡主阿芳表示,自己当时取完钱转身就走,忘记拔卡。刚离开A T M机约3分钟就收到3条手机信息,提示又被提取三次各3000元,她这才意识到忘记取卡,赶回到A T M机处发现卡片已被拿走,共被盗走9000元。她记得,取款时后面有一名女子在排队等候。
 
  小柒被抓后,退赔全部款项并向被害人阿芳赔礼道歉,取得了阿芳的谅解。
 
  当事女子表示服判
 
  龙门法院通报认为,小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借记卡通过A T M机提现9000元,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96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小柒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 法可缓刑,综上判决小柒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小柒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之下取出钱款据为己有,现在很后悔。宣判后,小柒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