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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男子与表妹网恋 骗钱5万女子获缓刑

2014-12-29 22:42:51
    在长达10个月的网恋期间,李某一直以为互联网那边的男子是真实的,但她没想到,其实该男子是她的表姐丁某假扮的。今天上午,丁某因假扮男子诈骗5万余元,被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这并非丁某的初犯。早在2002年10月22日,出生于北京的丁某就因犯诈骗罪,被朝阳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而那次诈骗,就是通过征婚启事骗取对方钱财,过了十多年,她又故技重施,只不过此次的诈骗对象是表妹。
 
     据了解,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丁某虚构一名男子“曹某”,将“曹某”介绍给李某做男友。后以“曹某”的名义,通过网络QQ聊天骗取李某信任,并编造各种理由骗取李某人民币53000元。2014年9月3日,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检方认为,丁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初没想骗她,当时说给她介绍对象。但是,她母亲是我的表姨,因为我的婚姻不好,表姨就在村里说了好多我难以接受的话,表姨把钱看得很重,我就想到这个办法去骗我表妹的钱。”丁某在法庭上说,她在QQ上一直用曹某的名义和表妹聊天,但“曹某”从未和表妹见过面。而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李某是真心对待这个虚构的男朋友“曹某”。于是,丁某就用“曹某”生病了的名义,多次骗表妹的钱,一共骗了53000元。案发后,丁某把钱还给了表妹。在法庭上,丁某承认,她和表妹的关系很好,这件事肯定会伤害俩人之间的感情。对只有20多岁的李某来说,居然和假扮男子的表姐网恋,对其伤害非常大。不过,案发后,李某对法官表示谅解被告人。
 
     “卷宗里厚厚的聊天记录,可以看见被害人是真心实意对待你虚构的这个叫曹某的男子。你曾经犯过同样的错误,你现在为人妻为人母,你没有做一个对家庭负责任的人,你现在是取保候审的状态了,希望你心里有个警醒,不要想着被害人为什么报警,这都是你自己做的事情。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在庭审最后,法官询问被告人丁某。而丁某则表示认罪,并表示非常后悔。
 
     经审理,昌平区法院在今天上午当庭作出判决,考虑到丁某的诈骗前科,同时也考虑到她主动到案,构成自首,且已经退还被骗金额,取得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