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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控强奸 重审被判无罪

2014-12-29 22:24:09
  2011年9月,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一名在读大学生苏某因涉嫌强奸被捕,2012年5月,苏某被检察机关控告强奸,珠海香洲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半。苏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珠海中院,案件被发回重审。2013年6月,香洲区法院重审之后,苏某被改判无罪。到释放时,苏某共被羁押631天。事后,当事人苏某申请国家赔偿。日前省高院披露了该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首度公布该案的具体案情和赔偿情况。
 
  据法院资料披露,苏某系暨南大学翻译学院(珠海分校)2008级英语专业学生。2011年8月间,苏某化名为“陈耀”,假冒北师大珠海分校商学院大四学生与该校大一学生蒋某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2011年9月14日晚,苏某与蒋某某相约在北师大珠海分校图书馆前第一次见面。接着,苏某与蒋某某在校园内散步,随后在该校心理咨询中心废弃的男厕所内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蒋某某向其男友及母亲称遭到苏某强奸,并于次日报案。苏某当天被羁押,次日被刑拘,同年9月17日被逮捕。
 
  2012年5月24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苏某犯强奸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0月24日,香洲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3年半。苏某向珠海中院提出上诉,珠海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之前的刑事判决书,发回香洲区人民法院重审。后香洲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6月5日判决,认定指控苏某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判其无罪。2013年6月7日,苏某被释放,其间共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63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