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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收入证明办信用卡透支3万余元 昌江男子获缓刑

2014-12-27 21:54:08
       昌江男子林某强委托他人帮忙伪造车辆信息和收入证明申请信用卡后透支35997.77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偿还。近日,龙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林某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4月16日,林某强委托钟某某(另案处理)制作伪造的车辆信息及虚假的收入证明在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阳光商旅信用卡,并从2012年5月11日开始使用该卡,以消费、取现等方式多次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林某强拒不偿还所透支款项。
 
       截至今年6月10日,林某强累计透支本金35997.77元,利息5339.46元,滞纳金5998.69元,共计47335.92元。7月7日,林某强偿还了信用卡透支的全部欠款,同年7月18日,林某强到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35997.77元,数额较大,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林某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林某强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林某强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