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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农民张某涉嫌故意杀人坐冤狱被羁押近10年 终审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63万

2014-12-26 21:49:26
        2013年2月6日上午,外面寒风刺骨,张某花瑟缩着被带进保定市看守所提审室,"判决书不用念了,你也知道是无罪。"法官说,"出去好好过日子。"
 
  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潦草得让张某花有些不敢相信。走出看守所,在灿烂而温暖的阳光里,她眯起眼睛怔怔地站了好一会儿,竟然有些恍惚,十年,3307天的牢狱生涯终于结束了?
 
  丈夫高某林早已经在看守所外等候,欢喜之余,他们忙不迭地翻看判决书,当翻到最后一页时,高某林突然注意到,这份出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的落款的时间竟然是20个月前的2011年5月23日。
 
  "为什么这个时候才放人?"高某林大声问身旁的法官,但没人理会他,大门在身后缓缓关上。
 
  这天是腊月二十六,还有3天就是蛇年春节。可是这对夫妻完全没有了过年的心情,他们必须要知道为什么,因为如果早一点拿到这个判决书,妻子就不用多蹲20个月监狱,高某林也不会因为上访而被第二次劳教。
 
  张某花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精明强干的她跟丈夫在镇里最热闹的地方做着水果生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2001年的9月24日傍晚,住在张某花对门的马某云家6岁的孩子孙某明失踪。在马某云报警后,警方首先把曾与她们发生过节的张某花纳入调查范围,但张某花没有作案时间,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但为什么后来还是抓了张某花?后来案件卷宗记载了这一蹊跷的过程:先是说马某云收到一张小纸条说"是对门抱走了孙某明",紧接着十几天后邻居李艳青的来电,声称自己受张某花雇佣,一个人杀死了孙某明。但是李艳青却失踪了,于是又扯出了和李艳青一起离开的郭万祥。郭万祥又招供说是自己和李艳青一起受张某花雇佣杀人,但是怕事情败露,在外地杀死了李艳青。根据郭万祥的指认,警方10月14日在村边的河里找到了孙某明的尸体。于是警方控制了张某花,但是案件一放就是四年。在警方的调查审理阶段,唯一的证人郭万祥又在安新县看守所"因故"死亡。
 
  "证人都死了,证据一个没有,小纸条没有出示,连通话记录都没有。唯一的证据就是我的有罪供述,但那是在刑讯逼供下我受不住而不得不承认的"。张某花说。而当时和张某花关在一个监号的宋立伟和赵杏斋都为律师出具了证言:"我当时第一眼看到她,她已被打得不成样子,我看到她手腕子都成紫黑色了,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但证言没有被法庭采信。
 
  在看守所待了整整四年后,2005年12月23日,保定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因为缺乏有力证据,当庭宣判张某花无罪释放。但毕竟顶着杀人犯的名声,张某花夫妇不堪闲言碎语很快就随妹妹远赴乌鲁木齐,重操旧业做起了水果生意。
 
  但令张某花没想到的是,仅仅在她被无罪释放几天后,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就提起抗诉。抗诉的原因说是"迫于受害方家属的压力"。2006年7月7日,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一年后作出判决:以"事实尚不清楚"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2008年4月1日,张某花还是在乌鲁木齐被第二次被捕。"当地派出所突然打电话来说要去所里了解一些情况,我没多想就去了,但到了就被保定警方控制,理由是我'在逃'。"
 
  22天后,保定中院开庭。在控、辩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判决结果却从无罪变成了无期。张某花提起上诉,两年之后河北省高院又一次裁定,"事实尚不清楚,且违反诉讼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年8月10日,中院再一次判决还是无期徒刑。张某花再次上诉,一直到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才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保定中院判决,张某花无罪,不负担赔偿。但毫不知情的张某花又在看守所熬了600多天。
 
  2013年5月2日,张某花拿到63万多元的赔偿,但夫妇俩都不能接受,"十年光阴,两个人的苦难,不是这点钱能够弥补的。我们甚至可以不要钱,只要把那些打我们抓我们的人绳之于法。"